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在轨道交通工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二、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并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三、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伤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四、项目部接到一般、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公司、驻地监理部、业主和主管部门,报告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五、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指定安全、技术、生产、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死亡事故由相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八、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人;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九、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