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范辖区楼宇、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的巡查工作,确保业户正常生活。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项目的物业巡查工作。三职责客户服务部负责本规范的实施。四工作要点(一)巡查区域范围辖区内楼宇、商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配套设施。(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每日巡查楼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统设施、电梯及大堂、消防通道、楼宇广告栏、天面等设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2、每周对空置房门窗、水、电表及室内卫生巡查不少于三次。3、每日对装修单位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4、每日对园区卫生情况进行巡查,不得少于两次。5、每日对小区商铺占道经营、乱张贴广告的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巡查不得少于两次。6、每日对小区公共休闲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三次。7、客服专员巡查须每次在楼宇安全巡查签到表予以登记,将巡查情况记录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8、巡查区域按客服专员人数进行划分,时间为每天8:3017:30。9、客服专员与每月28日填写号楼宇综合情况表交物业主管审核。10、部门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楼宇,对客户服务部巡查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