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2 术语和定义2.1 断路作业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2.3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2.4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2.5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3 总则3.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3.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3.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3.4 作业证 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