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3 年怒江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农业厅办公厅财政厅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3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按照“ 三重点、四优先” 的原 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实施范围为全州各县。2012 年 12 月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了关于 2013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分配的通知,将中央财政第一批 150 万元资金使用额度下达各县。各县要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
2、种类。本着“大稳定、小调整” 的原则,结合云南农业实际,2013 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 11 大类 32 个小类 67 个品目机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 2 -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分别补贴。(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部“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 50%”的要
3、求,省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了云南省 201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另文下发)。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甘蔗收获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0 万元。各州(市)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办理申请补贴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
4、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购机,跨县选择经销商。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台套(即 20 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 60 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 3 -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0 台套(即 50 台主机和其匹配的 150 台作业机具)。五、经销商确定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 号)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的有关 规定执行,由省农
5、业厅统一公布,供农户自主选择。对经销商实行淘汰制度。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严禁经销商替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农民代办补贴手续。六、实施方式2013 年 第 一 批 资 金 继 续 实 行 差 价 购 机 ,购 机 补 贴 资 金 额 度 省农 业 厅 下 达 到 州 农 业 财 政 部 门 ,由 州 里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进 行 调 控 。县 级 农 机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第 二 批资 金 在 继 续 实 行 差 价 购 机 的 基 础 上 ,有 计 划 地 选 择 部 分
6、县 开 展 “全价 购 机 、县 级 结 算 、直 补 到 卡 ”兑 付 方 式 试 点 工 作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为购机补贴实施周期,补贴对象只有在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商选购我省公布的一览表中的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政策宣传、资格确认、补贴申请、机具销售、机具核实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级地方财政、烟草等其它社会组织对购置地方特色- 4 -农机和农机作业服务进行补贴。设施农业和节水灌溉,农业部明确设施农业大棚结构不予以补贴,节水灌溉必须按设施设备进行补贴。2013 年我省节水灌溉工作另文通知,各地按文件要求
7、规范操作。七、实施程序(一)差价购机实施程序第一批资金实行差价购机,按原程序规范操作。差价购机补贴资金兑付实行“ 省级集中报帐制” 。结算材料审核层级下放至县级。各经 销 商 补 贴 资 金 结 算 资 料 由 县 级 购 机 部 门 负 责 与 管 理系 统 信 息 的 核 对 工 作 、存 档 ;州 购 机 办 负 责 复 核 ;省 购 机 办 负 责 汇总 报 厅 农 业 厅 审 批 兑 付 资 金 。经 销 商 申 请 补 贴 资 金 材 料 包 括 :补 贴资 金 结 算 申 请 、补 贴 资 金 汇 总 表 、补 贴 资 金 明 细 表 、农 户 申 请 表 ,指 标 确 认 通
8、知 书 、企 业 供 货 表 和 核 实 表 等 具 体 材 料 ,表 格 样 式 见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信 息 应 与 购 机 补 贴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信息 一 致 。经 销 商 向 县 级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办 公 室 提 交 报 账 材 料 。采取预拨、季度报账等多种形式,加快结算,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二)全价购机实施程序1、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农补网“一卡通 ”账号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购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
9、补贴对象条件的,采取公开摇号或按先后顺序 等 农 民 易- 5 -于 接 受 的 方 式 确 定 补 贴 对 象 。规 模 种 养 大 户 、直 接 从 事 农 机 作 业的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申 请 购 机 补 贴 数 量 超 过 普 通 农 户 限 购 数 量 时 ,另 行 提 出 申 请 ,说 明 理 由 及 申 请 购 买 补 贴 机 具 的 数 量 ,由 县 级 农机 部 门 (县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具 体 确 定 享 受 补贴 的 机 具 数 量 。确 定 拟 补 贴 对 象 后 ,登 录 “省 级 农 业 机 械 购
10、置 补 贴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输 入 申 请 人 相 关 信 息 ,生 成 并 打 印 农 机 购 置 补贴 申 请 表 和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指 标 确 认 通 知 书 ,经 县 级 农 机 部 门 盖章 后 发 给 申 请 人 。2、购机。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省农业厅公布 的 补 贴 机 具 经 销 商 处 议 价 全 价 购 机 。同 时 ,经 销 商 必 须 登 录 “省 级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输 入 已销 售 补 贴 机 具 相 关 信 息 ,向 购 机 者 全 价 开 具 正 规 税 务 购 机 发
11、 票 ,上 传 人 机 合 影 照 片 、购 机 发 票 原 件 扫 描 图 片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凭 证和 产 品 合 格 证 (属 于 实 行 牌 证 管 理 的 机 具 的 合 格 证 必 须 同 时打 印 有 整 机 出 厂 编 号 和 发 动 机 号 码 并 和 整 机 铭 牌 上 标 注 相 一 致 ),并 打 印 经 销 企 业 供 货 表 一 式 三 份 交 给 购 机 人 。3、办理登记备案、验机。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和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本人农补网“一卡通” 存折(复印 1 份)到所在县级
12、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属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同时由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机具注册登记手续。4、兑付购机补贴款。县级农机部门对已通过登记备案、验- 6 -机手续的拟补贴机具相关材料(包括结算报告、 享受补贴对象名单明细表、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经销企业供货表)汇总统一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送来的购机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对无异 议 的 在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申 请 表 上 盖 章 核 准 ,将 拟 拨 补 贴 资 金的 购 机 者 在 其 所 在 的 村 进 行 不 少 于 7 天 公 示 ,经 审 核 、公 示 无 异议
13、后 ,通 过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专 户 把 补 贴 资 金 直 接 划 拨 到 购 机 者 农 补网 “一 卡 通 ”账 户 或 购 机 者 本 人 银 行 账 号 上 。县级农机部门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八、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 ”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 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 并加盖公章,同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 未发,可退 货” 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部
14、门,县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 见并加盖公章后, 补贴机具 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别农机部门。县 农机部门应 及时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中对退货的指标 确认书进行作废。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7 -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 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度。注重绩效,加强考核
15、。一是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逐级上报备案。二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着力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谁办 理、谁负责,谁核实、谁
16、负责” 的责 任追究制度。要加 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能协调,形成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绩效考评。要建立 以 结 果 为 导 向 的 购 机 补 贴 监 测 与评 价 体 系 ,强 化 工 作 绩 效 考 核 ,把 实 施 购 机 补 贴 规 范 操 作 、工 作 进度 、补 贴 重 点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经 费 争 取 等 指 标 进 行 量 化 ,逐 级 进- 8 -行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补 贴 资 金 分 配 、工 作 经 费 安 排 挂 钩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 保 证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顺
17、利 实施 ,各 县 财 政 部 门 要 按 照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的2013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农 办 财 20138 号 )的要 求 ,根 据 本 级 财 力 情 况 ,安 排 必 要 的 工 作 经 费 ,保 证 农 机 部 门 政策 宣 传 、核 验 机 具 、公 示 、建 立 信 息 档 案 等 方 面 支 出 。严 禁 挤 占 挪用 中 央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资 金 用 于 工 作 经 费 。(三)突出重点,加强引导。重点扶持发展 10 个重点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提高主要农作物机
18、械化水平。加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具和高原特色产业及植保、抗旱机械的补贴力度。(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按照农 业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厅 印 发 的 2013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农 办 财20138 号 )和本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一是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购机者身份进行严格把关,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设置购机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民给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额在 2000 元以下(含 2000 元)的机具
19、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完善机具核实制度。要建 立 机 具 核 实 台 账 ,保 存 机 具 核实 记 录 ,实 行 谁 核 实 、谁 负 责 的 责 任 追 究 制 。重 点 核 实 :是 否 购 机 ;购 买 机 具 是 否 与 一 览 表 中 的 “基 本 配 置 和 参 数 ”一 致 ;农 户 出 具 的- 9 -购 机 发 票 金 额 是 否 与 成 交 价 格 (含 农 户 差 价 购 机 款 和 补 贴 额 )一 致 ;发 票 上 是 否 注 明 补 贴 额 等 。对 挤 奶 机 械 、简 易 保 鲜 储 藏 设 备 、烘 干机 等 产 品 ,需 按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20、安 装 调 试 ,经 农 户 签 字 认 可 ,方 能 出具 核 实 表 。对 享 受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的 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要 求 农 户 必须 到 当 地 农 机 监 理 部 门 进 行 注 册 登 记 ,纳 入 安 全 监 管 。三是严格自主择机制度。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要对区域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四是规范购机者和经销商行为。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拥有机具的所有权。购机者所购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报
21、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经销商必须信守承诺,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在经销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 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及我省“ 三个不允许”、 “三个不准” 等规定及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找准风险点,制定工作- 10 -方案,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22、,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预防权力寻租。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州级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州农业局将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县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指导、检查,县级要组织县乡两级开展专项自检自查不少于两次,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和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手续等违规行为。各级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对问题较大的县在全州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州级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 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
23、 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四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生 产 企 业 、经 销 商 、销 售网 点 实 行 逐 级 负 责 制 ,并 逐 级 签 订 责 任 状 和 承 诺 书 。生 产 企 业 对 推荐 的 经 销 商 负 责 ,经 销 商 对 授 权 销 售 网 点 负 责 。严 格 按 照 农 业 部 及省 农 业 厅 关 于 补 贴 产 品 生 产 及 经 销 企 业 监 督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重 拳 打击 违 法 违 规 操 作 行 为 ,实 行 黑 名 单 制 ,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经 销 商 及 其 法定 代 表 人 永 久 不 得 参 与 补 贴 产 品 经 销 活 动 ;对 参 与 违 法 违 规 操 作 的生 产 企 业 要 及 时 取 消 其 补 贴 产 品 补 贴 资 格 ,非 法 侵 占 补 贴 资 金 应 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