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我国于1994年7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狭义上的劳动法具有以下特征:1.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2.该法统一适用于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3.该法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1.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2.是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仅包括法典式的劳动法,也包括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表现形式(识记,选择题)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