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一)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二)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依据办法和资质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其检测能力应满足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见附表)要求,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三)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提出申请,依法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建设厅收到申请后,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