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以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绿色机动车维修服务。一、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的机动车维修单位。二、工作目标与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提高全行业环境意识,普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规范处置行为,完善收集网络,构建完整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使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三、规范化整治内容(一)严格审批手续。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生态环境分局审批。(二)规范贮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