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有礼示范”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全市小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目的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考评体系,通过对全市物业小区考评,进一步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规范、精细、常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全力打造一批服务水平优、管理标准严、居民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人居环境。二、考评对象(一)建成区内已交付使用且经备案的物业小区(含业主自治小区)及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清单详见附件1)。(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在册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含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及其物业小区最终参评名单由市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动态更新和解释。三、考评内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和物业管理相关条例要求,对物业小区服务项目设置、服务人员配备、物业用房管理、基础设施修缮、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