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涉氨冷藏船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解决涉氨冷藏船本质安全和生产风险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渔、以人为本,按照“政府引导、减改并举”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涉氨冷藏船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2024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实现“减船、除氨”目标,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二、工作内容(一)实行“减船转产”。鼓励、支持涉氨冷藏船实行“减船转产”,坚持“渔民、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自愿拆解的涉氨冷藏船所有人按照渔业船舶证书中核定的双控功率指标,给予6000元/千瓦的资金补助(2024年8月1日及之后上交拆解的不予补助)。为鼓励减船,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上交拆解的在6000元/千瓦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千瓦。上交拆解时间以船检勘验报告时间为准。(二)改造制冷方式。对未实行“减船转产”的涉氨冷藏船,允许通过改造制冷方式,消除液氨安全隐患后,继续从事渔业辅助船行业。2024年7月31日及之前完成制冷方式改造的涉氨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