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5157465 上传时间:2024-07-0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56.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工作,鼓励和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支持托育机构不断改善园所条件,全面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定对象全市所有经县级及以上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除外,下同),均可参加普惠认定及等级评定,具体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托育部普惠认定及等级评定参照幼儿园性质及等级,由教育部门负责。本细则所指托育服务是面向普通家庭提供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二、普惠认定(一)认定申请有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已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幼儿园托育部,直接向辖区教育部门申报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不得虚构定价,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 设计方案【已审】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