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善于服务、群众满意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高质量推进现代社区和“共享社幸福里”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与乡镇(街道)等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三)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2.遵守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3.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区建设,落实包片联户、包网入户等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定期走访社区居民,主动听取和收集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