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试行)为深入贯彻*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确保公共收益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导手册。一、公共收益归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即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经营用房等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费、人工、能耗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二、公共收益来源(一)物业经营用房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提供给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经营用房等的租赁收入。(二)公共区域1.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小区公共资源占用费;2.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围墙、建筑物外立面、道闸、灯箱、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电梯轿厢等设置广告所得的收益。(三)公共配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文体设施开展经营活动及投放设施等所得的收益,如网球场地营业、游泳池营业等。(四)其他收入1.相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