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档案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镇村档案工作,推进镇村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镇村档案是指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配套组织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镇党委、政府对档案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镇机关各条线、各村职责范围,切实解决档案保存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实际问题。镇村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镇党委、政府是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镇镇村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党政办、农业农村、三资管理、村镇建设等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处理镇村档案工作重要事项。第五条确定镇党政办为镇档案工作部门,统筹本镇镇村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