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典型案件诉讼及法院判决汇编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