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安全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在瑞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安全服务机构”)向全市公开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和安全生产职责,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按照本办法对安全服务机构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确定安全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将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选择安全服务机构的参考依据。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提供资质、资格范围之内技术服务的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资质、资格范围之外的活动不适合本办法。第三条安全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实行安全服务机构执业告知登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