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确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根据*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采购人)的委托,以招标人(采购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前期物业招投标以及社会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代理机构活动的动态评价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做好相应职责范围内代理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进场秩序管理。对开评标现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