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生态影响类)(试行)一、 目的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提高审批效率,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二、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区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跟污染影响有关的固定污染源,按照*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污染影响类)(试行)执行。三、总体要求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与生态影响相关的内容;文字简洁精炼,尽量采用图/表表达,避免重复描述。必要时辅以照/图片。四、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给出专项类别并简要说明理由,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不需全部列出;不需要设置的,填写“无”。2.河湖整治:河湖底泥环境质量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执行。3. 生态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