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主题实干争先实践,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新篇章,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区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管理全覆盖、无死角,经区城管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健全责任体系,厘清城市管理领域中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存在的“职能不清、边界不明、职权交叉”事项,科学划清城市管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坚持“向前一步、压缝衔接”工作法,按照“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区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区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充分履行日常管理职能;路长制单位认真履行路长制工作职责;辖区乡镇(街道)发挥属地主体责任,以社区(村)及其涵盖的道路、河道为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网格,建立网格责任人制,形成全区各级、各部门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新格局。二、责任主体(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