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源头减少空气污染,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为新能源叉车,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产权单位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有效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计划淘汰110台。二、补助范围和条件以下需同时满足:(一)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非道管理平台”)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 (二)登记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三)登记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注销之前非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柴油叉车。(四)在*市内完成淘汰(拆解报废时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