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用地核验“两验合一”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用地核验(以下简称“竣工核验”),是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两验合一”的工作创新改革。竣工核验是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联开展,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情况、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约定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核实工作。第二条“两验合一”应当遵循“标准合一、流程合一”的原则,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办理”的目标。第三条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核验”。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核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竣工核验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