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考核评分标准项目序号分值工作目标和要求评分标准执 行 长 护 险 政 策1201. 建立健全长护险宣传、培训、护理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考核、信息操作管理、信息及时反馈等管理制度。建立长护险业务台账。(4 . 5分)未按规定建立长护险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未建立长护险台账、台账建立 不全或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经查实一次扣2分。2.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核定护理床位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1.5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经查实每项扣1分。3.配备相应的长护险系统信息维护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岗)及服务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并签订劳动(务)合同;对长护险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二次以上培训。(3分)1.未按规定配备长护险系统信息维护管理人员(不得兼岗)及服务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经查实一次扣1分;3.未与护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经查实每例扣1分;4.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经查实一次扣2分;每次培训参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