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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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5 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17 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人居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一、资助对象及要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注册、具备健全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按规定

2、进行了排污申请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资助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实施后应当有利于减少流域或者区域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23、项目投资必须由申请单位承担。4、项目需为新建和在建项目。其中,新建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尚未施工,但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在建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已施工,但未进行试运行(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受理完工项目申报。5、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二)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1、环境卫生项目

3、、绿化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项目。2、属于新建企业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即“三同时” 项 目),或属于 “三同时”配套应 建但一直未建的项目。3、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4、管理办法规定不支持的,或各级财政、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不支持项目。二、资助范围及重点专项资金资助范围见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年度受理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项目,其中,资助重点如下:(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家具制造和其他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厂内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治理及清洁能源改3造,船舶污染治理及清洁能源改造等示范项目。(二)河流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全市推行“河长

4、制” 治河的河流水 环境综 合整治,包括清淤疏浚、排污口接驳、河道及岸坡修复、生态补水等内容的示范项目和小流域污水处理示范项目。(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项目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示范项目。(四)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饮用水源水库入库支流水质净化、低冲击开发等示范项目。(五)污染防治和监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先进且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污染防治和监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六)绿色供应链有关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示范项目大型龙头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在达标

5、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重点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等的升级改造示范项目。(七)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4市级环境监测、监察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八)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本指南发布之日前 1 年内已获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资助的环境保护项目。三、资助方式及额度(一)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新建和在建项目可申请一次无偿补助。(二)资助额度无偿补助类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专家核定总投资的 40%,且其中属于本指南资助重点的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 600 万元,非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 300 万元。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获中央、省级环

6、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并要求地方配套资助的环境保护项目,可以按照专家核定总投资进行全额资助,但资助金额上限为 600 万元。四、申请材料及要求(一)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由具备相应资助的单位编写,编写时间与申请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 3年。(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估意5见,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由申请单位编写的,评估意见则需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由第三方机构编写的,评估意见可由申请单位组织专家研究出具;评估时间与申请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 3

7、年。(四)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及批复文件。(五)用地证明材料。(六)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获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并要求地方配套资助的项目,需附相应文件;项目申请单位自筹的项目,需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七)建设进展材料,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需包括项目当前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五、申请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一)申请材料为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实地考察时验原件),按第四条所述顺序,以 A4 纸张尺寸双面印制进行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二)申请单位应同时填写和提交网上申请资料,网上申请内容需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三)

8、申请单位完成网上申请后,将一式三份的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市政府行政办事大厅人居环境委窗口(市民中心 B 区)。6六、项目审核流程(一)市人居环境委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形式审查意见。(二)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人居环境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三)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人居环境委根据专项资金安排,结合申请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提出初步资助计划。(四)市人居环境委将初步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五)市人居环境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步资助计划报市财政委复核;经市财政委复核完毕,市人居环境和市财政委联合将初步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六)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附件:2、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纲和要求4、工程设计方案的提纲和要求5、绩效自评报告的提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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