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的管理,落实岗位管理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检测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记分对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二、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记分内容和标准详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记分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三、记分周期1、从业人员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6分、10分、15分、20、25、30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随暂停上岗而消除。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不因个人岗位或工作变动而消减。2、企业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记分初始分值为零,分值上不封顶,以18分、30分、45分、60分、75分为管理临界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随暂停承接业务而消除。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记分企业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