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考试之情景模拟和案例分析第一部分1、2001年8月,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所辖的大厦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原告称,该大厦住宅物业服务费每月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被告自99年1月起一直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被告辩称: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任何形式的委托服务合同,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无效,其收费属于单方行为。同时又称,物业管理公司只收钱不服务,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不符合对等原则,甚至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无正规发票。如果你是法官,将会怎样判决?请简述理由。判决结果: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所在大厦进行物业服务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费标准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的批复,收费行为合法。被告入住小区后,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理由: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必也不可能与住宅区内的每一位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个别业主往往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清洁不好,公共秩序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