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 号)(以下 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印发了新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 号)(以下称新制度),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各级工会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 自 2022 年1月1日起,工会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报表。( 二)工会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22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 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新旧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见附 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 行调整、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等。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