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和工作责任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为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等两个部分,主要包括党建统领清单、经济生态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平安法治清单以及上级下达的中心工作、专项工作和阶段性、突击性工作等。考核以清单方式进行,清单内容以“浙里兴村治社”系统中的任务为基础,由各办(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经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委员为办公室主任,镇机关各办(室)主任(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建办。二、考核内容(一)日常工作1.常规工作(100分)。考核内容由镇机关各办(室)根据日常工作和区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定,采取赋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核内容通过“浙里兴村治社”系统派发,考核结果直接从系统里调取,分数对应折算;考核内容不一致的部分,在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统一进行赋分。(具体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