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适用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区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区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质安中心)负责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符合相应规模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具体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平方米)的单体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工程。(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