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是指在*县范围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其中*县县级青创农场是*县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的一种类型,主要指青年群众或农创客创办的家庭农场。第三条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依据本办法认定为*县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第四条*县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认定管理工作,坚持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制定认定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从本辖区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并进行认定。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县县级引领性家庭农场(青创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2年以上(含2年),稳定、专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人员开办的家庭农场。(二)经营土地(水面)须产权清晰,签订书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