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二孩、三孩婴幼儿保育费补助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我县普惠托育服务事业更好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二孩、三孩在托育机构的保育费予以每人每年1500元的补助”这一支持措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补助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于2023年1月1日(含)后由同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且现家庭存活子女数量为二个子女、三个子女的家庭,其中第二孩、第三孩子女户籍且父母中至少一方户籍为*县户籍,父母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编外)。第二条 托育机构是指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并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第三条 补助范围是在我县普惠托育机构入托的二孩、三孩婴幼儿的保育费。第四条 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婴幼儿及0-3岁孤儿、困境婴幼儿的保育费减免,按照关于印发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入托婴幼儿保育费减免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不再享受此补助政策。第五条 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编外)家庭,按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标准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