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县作为浙江省“评定分离”区域试点,根据*等文件精神和试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本方案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工程、装修装饰、城市照明、电子智能化等工程,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二)符合前款范围的政府(国有企业)投资施工类2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其它的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纳入“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本方案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三、采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