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食堂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老年食堂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拓宽助餐、配送餐覆盖范围,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困难、孤寡、独居、空巢、高龄、留守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题。建立政府主导、乡村自治、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形成常态化运营机制,助力共同富裕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老年食堂是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内设食堂的、依托其他场所单独设立食堂的为老服务场所。老年食堂的建设主体为各乡镇或村(社区),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重点保障困难、孤寡、独居、空巢、高龄、留守等老年群体。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老人,可在居住地享受助餐服务。第三条 老年食堂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规范管理、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突出公益性,服务坚持村(社区)主导、乡镇监管、部门指导,村(社区)具体负责老年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乡镇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第四条 推广使用“e养食堂”应用,规范老年食堂日常管理,提升助餐、配送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让广大老年人享有便捷、安全、暖心的用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