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 根据*文件精神,为落实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县户籍;(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县域内;(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现存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四)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二、补贴标准及时间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500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36个月止)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一)申报地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双方填写*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1),向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