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 为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定义】 本规则所称法律援助案件,是指法律援助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案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遣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法律援助代拟法律文书指派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指派原则】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应当以维护受援人合法利益为核心,综合考虑案情与服务对象,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专业特长及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受援人意愿和便利度,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等因素,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利、保证质量、节约成本的原则。第四条【指派方式】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实行法律援助机构选派和受援人自主选择相结合。选派可以采用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