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的创建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节能减排的原则。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第三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其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管理和认定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湾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建项目的选报和过程检评。第五条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每年度认定一次。申报市优秀园林工程和*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应先认定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第六条创建市园林标化优良工地分申报、过程检评、择优认定三个阶段。第二章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