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审查制度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界定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审核审查是指隶属我局及其内部机构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前的信息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第三条 工作原则信息审核及保密审查工作(以下简称核审)应当坚持“谁公开、谁核审,谁核审、谁负责,先核审、后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工作标准审核主要围绕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和信息公开要求,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准确公开等情况,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第五条 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第六条 核审程序 核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