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及相关细则。第三条根据*市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附则第二十七条“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2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景评委”)负责全区A级、2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2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申报、初评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第四条A级和2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景区申报-景观质量评估-组织评定(专家暗访)-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申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以自然、历史文化或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优先支持资源普查认定的文旅资源“优集区”;有明确的自然空间四至边界,非相连景点原则上不得联合创建;有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