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一、总则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乡镇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在不改变资金、资产、资源权属(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以村设账、核算的前提下,*镇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社记账、算账、报表、监督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满十年的,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移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管。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做到一个法人主体对外,一个账户基本结算,一个账套统一核算,禁止以行政村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或设立会计账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3.独立核算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包括村(社)老年协会财务和村级收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