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污染影响类)(试行)一、 目的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二、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区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三、总体要求重点突出,充分体现与污染相关的内容;文字简洁精炼,尽量采用图/表表达,并避免重复描述。必要时辅以照/图片。四、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 需设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说明理由;不需设置写无。2.根据*区产业特征,原则上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可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大气评价等级判定过程作为附件。3.专项评价仅针对运营期。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规划包括产业园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行业规划(如有),无需分析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符合性。明确建设项目所在规划名称、地块性质、在规划中的位置,说明产业规划、负面清单或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