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规则根据*,为稳妥有序推进房票结算兑付工作,特制定本规则。一、房票实施及适用对象1.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适用对象。*年*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所涉及的对象。二、房票的印制及发放1.印制。由*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统一印制。2.发放。房票由实施单位统一发放,一份安置协议只出具一张房票。三、房票的结算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一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3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十二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7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二十四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0%。实施单位负责房票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及兑付等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集聚户提供的房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复印件、集聚户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四、兑付流程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