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保障网络餐饮外卖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网约配送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根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快递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订餐和送餐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餐饮提供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网络送餐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送餐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送餐服务,或者自行与餐饮提供者订立协议提供送餐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网约配送员是指以送餐经营者名义提供送餐服务的自然人和以本人名义提供送餐服务的自然人。其中以本人名义提供送餐服务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称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