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动被审计单位或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共绍兴市委审计委员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责任清单和中共*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或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被审计单位或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是指依法接受审计的单位、承担审计整改责任或牵头组织审计整改的单位、推动从源头上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整改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批示要求整改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移送处理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等。第四条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及时沟通、分工协作、实事求是、讲求依据、严控质量、问效问责”的工作原则,强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