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区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区社监事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区社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指导和区社党委领导下,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社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区社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章原则。监督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二)目标同向原则。监督工作安排与理事会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三)突出重点原则。将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职责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四)保密廉洁原则。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有关纪律和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