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结算审核等服务收费标准,规避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提高工程项目咨询代理环节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者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协审公司及监理公司的选定工作。*镇各线业务干部负责项目跟踪联络和与职责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镇纪委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咨询服务单位的确定第四条选取由县监管办最新公布综合排名前六的代理公司作为*镇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入围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组织实施由镇纪委、项目管理业务干部及项目实施经办干部等3人以上参与,可视情况通知入围公司一同参加,并由镇纪-2-委做好实施过程记录及设备保管工作。涉及投资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施工进度要求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