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职责(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四)*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体管理工作。(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合同管理(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可以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