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专业职称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 进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档案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实行全省统 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初级、中级达到 考试合格标准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 作。其中,初级职称不再设置管理员级别的考试,考试合格 即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考试合格标准方可申报评审。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档案馆做好档 案专业职称考试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工作。省档案馆组 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复习大纲,负责命审题 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档案馆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