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数据处理活动,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保障统计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统计数据,是指开展统计工作中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包括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第三条统计数据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落实统计数据安全责任。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统计数据仅指非涉密统计数据。涉密统计数据的安全管理参考局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局成立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总体监管、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六条 局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核算科,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体系,督促落实数据安全要求。处理统计数据相关的安全事件,并向上级报告。各科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