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水利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 水利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第四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一般地,可从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生产工艺类等几个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查找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