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是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化解农村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集体资产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把加强集体资产合同管理,作为建设清廉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切实加以抓实抓好。第二章 规范条款第三条 合同主体应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租赁(流转)主体,与承租(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示范文本。第四条 合同内容应当做到要素齐全、约定明确、签章完备。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