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型审计,及时总结审计项目经验,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后评估,指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的目标效应、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分析,确定审计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依法审计实施过程是否合理有效、审计成本与绩效是否配比、审计结果是否产生积极影响。第三条市局对各处室实施的审计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对标、统筹兼顾原则。第五条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以反映审计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和价值,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闭环管控,为提高审计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水平提出建议,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为目标。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已经完成的纳入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项目筛选部分项目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第七条审计项目后评估主要采取集中后评估,适时可结合日常审理、项目创优评优、年度考核等进行阶段性后评估。集中评估原则上一年一次,对上年度项目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