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1.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在编人员:包含临床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2.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由卫生健康局进行考核,不占原单位等次名额。3.规培人员:在*市内规培的人员由规培单位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包括考核分值和等次)报原单位,且不占原单位和规培单位等次名额。*市外规培人员考核结果一般为良好且不占原单位等次名额。4.当年退休、离职、新招录人员:列入本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不占单位等次名额。5.生病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由干部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经单位研究决定后,以单位名义报医共体牵头单位备案,可以不列入全员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奖金一般按照合格等次发放。6.考核不占单位等次名额的干部不计入单位全员绩效考核总基数。二、考